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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双方同意我离婚。我5岁孩子的监护权属于我。那个女人每月给我300元赡养费(从来没有给过)。一年后,由于工作关系,我无法照顾孩子。经双方同意,该妇女将暂时照顾孩子。现在我想带孩子,那个女人要我付赡养费。我有三个问题:1.我应该支付多少赡养费?根据离婚协议是300元吗?2.我能要求这位女士补偿我在孩子被抱起之前没有支付的赡养费吗?3.我可以在孩子被抱起后向这位女士索要赡养费吗?

离婚 2022-03-20 1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三种:
    1、一般情况的抚养费可以定期给付;
    2、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抵折子女抚育费
  • 如果前夫是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权的一方去世后就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但是孩子可以从去世的一方中得到一部分的死亡赔偿金或者遗产,但是前妻并不具有这种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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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7月份双方协议离婚的,孩子5岁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我想把孩子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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