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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是2010年2月份结婚,现在男方闹离婚。1、房子分配问题。房子是男方2007年买的,1700元一平方米,现在是4000左右一平方米,首付5万元,每月还贷差不多1600元,结婚后房贷是一起还的,现在这个房子怎么分配?这房子的户主是男方。2、家里的所有东西,包括结婚时候装修的费用,怎么分配?零碎的东西怎么分配,是不是都可以分?3、房子是归哪方?如果是男方,他现在说没钱,是不是可以让他卖掉房子来支付?4、这是主要是男方母亲嫌弃我姐瘦,整天闹,最后没办法生才闹离婚,但现在男方也要离婚。现在男方母亲住在他们这里,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让她回去,让他们好好处理离婚的事,她经常干涉。涂过不回去我怕她会做什么对我姐不利的事,或者做什么自己伤自己的事,然后嫁祸个给我姐。5、如果通过录音或摄像收集证据以防他们日后耍赖,这样算不算触犯法律?4、现在这个房子怎么分配?怎么分配?房子是归哪方?是不是可以让他卖掉房子来支付?算不算触犯法律?

离婚 2019-01-18 1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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