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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张死亡赔偿金后,还能否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在起诉书中主张死亡赔偿金还能否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之中?谢谢各位老师。还能否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在起诉书中主张死亡赔偿金还能否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之中?

损害赔偿 2019-01-25 0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民事赔偿到位,那么刑事责任可以相应减轻。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要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由法院调解;若调解不成,其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起诉;④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无过错方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内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包括: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对造成的后果进行补救,不能制止不理,否则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并受到相应的处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应当在事后进行积极地赔偿,从而避免产生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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