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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非农户口,在事业单位上班,我和前妻结婚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凤凰胎,一对女孩子。现离婚,两个孩子归她扶养。现在我再婚了,对方农村户口,初婚,未生育过子女。可否再生育一个孩子。

离婚 2018-12-23 1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规定: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所需证件: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未孕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 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离婚了户口还在前夫家,不影响女方再婚手续的办理。
      女方可以和再婚对象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女方拿不到户口本,可以先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女方一人名字的新户口本。或者凭身份证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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