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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1、请求判处被告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8941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于XXX年X月X日向XX银行借款90000元用于经营石材生意,同时找到原告为其担保(当时被告在XX局工作,?后调至XX局工作)。因原告未知被告此次XX银行借款之前工资已被法院执行,而且被告也承诺按期还款,所以原告同意为其担保并履行了担保手续。被告获得贷款后,并未将贷款用于石材经营。在借款合同期间,被告于XXX年X月X日向XX银行偿还了4000.00元本金。XXX年X月X日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还,被告仍未履行清偿义务,于是XX银行向XX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被告及原告赔付贷款,XX法院受理并于XXX年X月X日作出判决。因考虑到当时被告无偿还能力及原告名誉等因素,原告XX、XX于XXX年X月X日向XX银行各借款43000.00元(利息按7.44‰计算),替被告清偿了其之前所借贷款本金86000元。后原告XX、XX于XXX年X月X日和X月X日分别向XX银行偿还利息1706元和X元对借款进行了延期。从为被告清偿贷款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进行催还,被告总是多次找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推托,到如今一分钱未还给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 追偿”之规定。故请求X法院进行判决,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债权债务 2018-12-20 2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连带责任保证的,银行可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也可以同时起诉,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死亡,银行当然要起诉担保人,讨回银行贷款。你称借款人去世后留有一定的财产,你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放弃继承,不承担任何责任。
    可协商解决,不行就向法院起诉继承人,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关于时效问题,按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贷款利息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及约定的利息。
  • 借款人无偿还能力的,债权人有二种处理方式:  
    1、主动、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要求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2、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取得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对方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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