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到期,到目前为止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要求我签订一份通知,大致内容为:“我劳动合同已于2011年12月28日到期,经多次通知”这里我认为是漏洞,是公司给我设定的一个圈套,因为是我2012年5月3日主动询问公司后,才于同日第一次知道现在可以签订合同,但劳动合同后附加条款我不认同,不能签字;而不是2011年12月28日到期后就通知我签合同了,他这样做就是不想付我双倍工资。(现在已经无可挽回,无法继续合作)我想在上面留一句话,这样也有证据:“本人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到期后,公司一直未通知续签劳动合同,2012年5月3日在我主动询问公司办公室后,公司才于5月3日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本人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对公司在劳动合同后附加的条款存在异议。”不知道是否合适。(通知一式两份)望各位律师先生给予帮助,附加合同的条款是:"因我不服从公司安排,导致工作无法展开。。。。在合同期间,需服从公司安排,否则视为自动辞职"我认为不合理其他人签的合同没这条,就我一个人又,我和某领导有点冲突,我觉得有针对有歧视性。公司内部想逼我走,但不想做任何补偿。现公司逼我签上述通知,我个人认为不签通知,什么都由公司说,我自己没证据。我那样写是否可以,不想给公司钻我漏洞。

合同纠纷 2018-12-17 2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其中,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无经济补偿金。
    除非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待遇降低为由拒签,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不是赔偿,是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降低月薪或延长劳动时间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标准不变或提高,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提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与之订立的,自应当订立起由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崇左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