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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不同意离婚,如男方非要离婚就用财产补偿,结果法院判决不离。现女方想要离婚,女方可否上诉?二审能否重新判决?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不同意离婚,如男方非要离婚就用财产补偿,女方可否上诉?二审能否重新判决?

离婚 2019-02-10 02: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原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上诉的时候,必须聘请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提出的离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家暴离婚,只要能够证明家暴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是当场报警的,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的有关资料,是最好的证据。
    如果遇到家暴,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  离婚诉讼二审不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等判决送达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是因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上诉大多都会维持原判的。
      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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