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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夫没有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男方一直不愿意,可依旧办了结婚酒席,结婚不到几个月,男方就将我赶出门,还逼我签了一张解除同居关系协议,虽然没有领证,可是以为酒席的关系,对我的生活以及个人声誉造成很大影响,我能起诉男方吗?以什么为起诉理由?我和前夫没有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还逼我签了一张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我能起诉男方吗?以什么为起诉理由?

离婚 2019-01-12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法律规定可以参照家庭关系处理,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链接:《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对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书。因此需要包括以上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对未协议的内容,可以去法院起诉(双方都未结婚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的除外)  
    1、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2、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如,同居关系财产的归属,债务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列入其中,进行约定;  
    3、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抚养费由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违约的处罚措施。如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对方多少钱。  以上是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一般应该包括的内容,但是由于每对同居者情况的不同,以上只是参考作用。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单独同居之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应当受理。你和他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不同居可以自己决定,不想同居就直接分开就行了,没必要依照法律去解除。
  •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
    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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