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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6月16日与原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租金每月500元。交租方式为一季度一交。在签合同时,我们约定租赁期不涨价,房东爽快答应。由于房屋在顶楼,客厅和卧室漏雨,屋子墙体较脏。刚搬进去,我们就进行了粉刷。可是不到一个月,房东居然在没有和我们打声招呼的情况下就把房屋转租给了别人,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又有了一个新房东。而这个新房东刚来,就跟我们说房屋租金太便宜,如果要继续租,就要涨价,如果不同意,到期搬走。他的到期,是指我们的钱交的到哪天就住到哪天。我们是按季度交租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在9月中旬搬走。可是我们的合同租赁期是2009年6月16日至2010年6月15日。????我们多次和两个房东协商,均无结果。原房东把责任推给现在的房东,他马上要离开本地回老家,我现在找不到原房东。合同是和他签的,我们不知道他和现在的房东有什么协议,我们该找哪个房东呢?现在是谁违约?合同里约定,如有一方违约,按两倍的租金罚款。?????麻烦大家帮我支支招,我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合同纠纷 2018-12-18 2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
  • 如果合同有写明可以转让的话,你的转让行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如果房东强行收回房屋,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建议及时起诉要求解决。
    如还有不明,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当面详询,可以为当事人作一个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 《合同法》明确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未经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对于装修能拆除的部分可以拆除,若不能拆除二人又未能协商解决,就装修的剩余价值,可折价赔偿。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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