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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二婚女人。当初二婚时就带了很大的盲目性与欺骗性。他的第一任老婆是死于跳楼自杀,可是他却骗我是病逝。而且因为他亡妻长久以来的抑郁与精神疾病,他一直没有及时治疗,我总认为是他杀了她(我能去报案,告发他吗?)。他老婆病逝三个月,他认识了我后就急匆匆的上了床,我心一横,也认命了。结婚后,他对我的生活百般指责与刁难,想到二婚不容易,我都忍了。我曾经发誓要是再婚一定不轻言离婚,也让他写了要是离婚就欠我一百万的欠条,妄想对他有所约束。没想到他对我还是种种苛刻,我怕重蹈他亡妻覆辙,一次次迁就。但是他无数次逼迫我,找我父母与单位闹,令我的婚姻又一次走到了尽头。现在他把家里的房子换了锁,让我彻底死了修复的心。现在我住在婚前自己的房子里,拒绝与他见面与同居,已经一个多月了。他也坚决地要与我离婚,说一分钱也不会给我,叫我腾出位置,别耽误他重新找下一个。目前我的问题是:我与他结婚已经一年多,婚姻初始他给过我一些钱,他叫我退还给他,说有转帐单,我需要退给他吗?当然,我手上也有他写的一张欠条,上面写着“如果分手,XXX(他的签名)就欠我一百万。”我还有一张空白支票,那是我认识他的时候,他还在单位上班,现在他自己开了个公司。婚姻期间玩笑中,他也用他公司的空白支票写过一张欠我一百万的欠条说给我旅游。都有签名,只是没有公章,那时我也没想过要兑现,只是想用这样的方式来给自己一个保障,毕竟二婚的夫妻,没有孩子,什么也没有。现在他把我当敌人,令我的人生走了弯路,我只能接招。请法律版的高手指点一下,我真心想离婚,现在应该怎么办?我能得到这些补偿吗?我需要退给他吗?我手上也有他写的一张欠条,现在他自己开了个公司。我真心想离婚,我能得到这些补偿吗?

离婚 2019-05-30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 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主要涉及财产的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准备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去立案即可。起诉离婚需要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财产清单
  • 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有外遇并想离婚,属于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计算标准,计算数额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一)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
    反之则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四)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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