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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朋友担保,朋友向本地一家当铺借了2万块钱,每个月要还利息1400快,一直在还,现在这个月没有钱还利息,当铺要立即终止合同不与我们合作,要我立即还钱,即他们的本金1.5万块钱。在今年过年前我还了5000快本金给当铺。我朋友无钱还钱,我做担保人要帮还钱,可现在呢我要到今年2012年8月才有钱还当铺的本金,当铺呢要我在写一份欠条,内容是这1.5万块钱本金一定要在什么时间还上,如果到时不还够钱,那么我欠的1.5万块钱本金就加倍上涨还了。我现在的问题是当初借的2万块钱,是写了借条的,现在又要我在写一张欠条,而且前面写的那张借条当铺的老板他又不还我。如果当铺的老板耍赖那我就变成欠他3.5万块钱了。我该怎么办。前面每个月要还的利息都有帮当铺的老板的工作人员写有收条。要我立即还钱,我做担保人要帮还钱,现在又要我在写一张欠条,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5-29 0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借条没有借款人的,借条没有借款主体,借条不成立。
    2、借条上是否有担保人,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
    3、借条实际上一种借款合同的简略版,需要符合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才为有效。即必须载明以下项目:借款人、借款数额。
    4、另外,根据需要,还可以载明出借人、借款事由、归还时间、担保人等内容。这些内容没有载明的,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条后增加利息如果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增加的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借钱打借条,不是打欠条。二,借款担保人不是开玩笑的,担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借款人到期不还或无力偿还,担保人要负责偿还借款,然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三,借款欠跑路了,如果借款到期,担保人就必须要负责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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