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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是贵阳市户口,,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都是少数民族,已生育一女,现六岁,请问能否生育二胎?

离婚 2019-05-30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胎生育保险主要报销以下几类费用: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各省市略有差异)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便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符合前款第
    (四)项规定要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 1、公务员为非农业户口性质,迁移户口后,也只是在本村挂靠,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本村的集体利益分配;  
    2、如果当事人所述的情况属实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镇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市(县)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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