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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夫妻都是农村户口,男方是独生之女,女方是外省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男孩是否可以再生育一个个子女?

争议解决 2011-06-06 11: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到计生部门咨询。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㈠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㈡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㈢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㈣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㈤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㈥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㈦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㈧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㈨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㈩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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