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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是07年工行的工作人员到我们学校办理工商卡,那时候我跟我几个同学就填表办理,手续上也签了名,但没注意看过上面的条款,银行当时也并未履行告知义务,当时只以为是普通的卡(之后把卡借给朋友转账用,就没有收回。我也问过我朋友他只是转过几次账而已)。没有想到今年突然收到律师所的通知要我尽快还款6000多,还说我信用卡恶意欠款,还要吧材料提交到法院。之后我询问以前和我一起办卡的同学,他们说信用卡开通要到指定的工商网点才能开通信用卡的,但我从来都没有开通过,而且具体在哪个网点开通我都不知道。那我现在该怎么办?还说我信用卡恶意欠款,他们说信用卡开通要到指定的工商网点才能开通信用卡的,那我现在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3-25 2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3、银行会起诉;
    4、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 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 信用卡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如归还所透支款,可请求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根据数额不同量刑不同。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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