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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母亲与父亲已离婚,现房子各自一半,儿女跟妈妈住,就跟这父亲隔一堵墙,父亲是个非常暴力,性脾暴坏的人。离婚分家后还是经常对我们进行恐吓,他认为我们住他的,用他的,多次跑来砸我们的墙,110也多次跑来,也没办法。这次一事故非常严重,7号那天这样的父亲下午像疯子一样跑到我们家,拿着斧头及刀无故把我们的前窗及哥哥的手指骨给砍断了,现已住医院进行治疗,但未全愈,后这不是人的父亲逃跑,但被110抓到关了几日已放出,但是一放出来,妈妈走在回家的路上被他拦截,还想从衣服袋里拿出刀来,楼上阿姨看到马上叫止,这他马上回避,我们的身心,精神,经济上都严重受到伤害,一直以为我们都能避则避,但实在这人跟疯子似的,说不正常又不能说不正常,还懂得找女的,现在不知道是不是找了个老婆现一起住,那女的整天恶赌他也愿意去打工帮那女的还债。我们实在无法再忍受被这样的人无数次进行恐吓,怕。哥哥要控告起诉,故意严重伤人及精神伤害,经济损失,要求医疗及损失费全额赔偿,怎么起诉呢?麻烦律师们求教。还是经常对我们进行恐吓,故意严重伤人及精神伤害,要求医疗及损失费全额赔偿,怎么起诉呢?

交通事故 2019-01-16 2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 交通肇事重伤赔偿可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若分家析产不是分两个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而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析产,且另外立案了,要等待那个案子的审判结果。如果是离婚当事人之间共同财产,法院会给你们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和开庭时间。
    双方可以先就离婚问题提起诉讼,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次起诉,或者协商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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