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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4月底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商场共两层,二楼是超市,已于2013年12月开业,一楼是服饰,鞋包等,我租了一个位置做服装,合同签了一年,从今年5月1日起房租交了半年,当时口头说一楼招满85%,正式举办开业仪式后开始计收房费,合同中也写的是商场正式开业计收房费,但未写是商场1楼开业计收房费,7月1日,商场单方面下发通知,所有商户房租从1日开始起计收。到现在,商场1楼也没有举办办开业活动,开业仪式,人气很差,一天不如一天,已经有部分商户合同到期撤场,现在正在跟商场谈撤场的事情,商场意思是要么全扣,要么从正式进来的时候开始算房租,月份折半,因为有去年进来的商户,也是给说的开业计收房租,商场准备给他们计半年的,所以给我是已用的月分折半。但是我们认为商场没开业就不应该计收房租,而且商场根本没有什么管理,没有人进来,也不想办法。而且我当时是按商场要求做的品牌服装,按品牌要求装修,铺货,我进商场没几天,他们觉得做不了品牌,要改造成精品商铺,隔成小铺,后因赔偿问题大家都不同意而搁置,现在要退场,我认为不光是房租问题,装修费和品牌服饰的损伤也应该考虑进去赔偿。因为品牌装修只用了半年没法用了,品牌服饰卖不了还非让我进品牌服饰,压货一大堆,这两块占了我很大很大的资金,却又没回资金。我是今年4月底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商场根本没有什么管理,后因赔偿问题大家都不同意而搁置

劳动纠纷 2019-02-27 2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商铺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
    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所以,你所说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定期的不动产租赁,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退回押金有权不再跟你续签。
  •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在没有续签合同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主要的合同内容的,视作签订了一个无期限的租赁合同,合同双方的一方都可以无条件的在任何时间内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类的损失是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协议书,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租房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一些权利及义务,包括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的使用时间与价格以及房屋设施的配备等,还包括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子使用、保护、期限等等的一些权利和义务。
  •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下的买卖合同,在租金未支付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后,租金该交予买方还是卖方?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的归属权就转给买方了,租房只有房屋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租金给与买方。
    此处应注意合同签订时间,和租房到期时间。租房到期在合同签订前,租金属于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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