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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抵押贷款不能如期偿还贷款,贷款人能直接变卖抵押物来抵偿贷款人的债权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19-02-22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下列财产可作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  
    一、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系共同享有住房的,在取得共有人同意证明后,可按借款人所有产权的份额设定抵押;购买现房的,可凭所购房产的产权证书和保险单设定抵押权;  购买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设定抵押权。  
    二、贷款人认可的属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定期存单)及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  
    四、已经设定抵押的;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  
    六、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财产。  相关法规  第九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贷款行认为要公证的,借款人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及登记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第十一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其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可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到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办理或由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潮半年;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十三条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其房产证、保险单据由货款人保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或质押双方应证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详细开列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解除。抵押或质押解除后,贷款人将抵押物或质物归还借款人。  第十八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在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基础上,必须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应为借款人所在单位;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必须在贷款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应当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在拍卖中,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义务仍然是抵押人的义务,而不当然转移给拍卖公司。但是作为拍卖活动的组织者,拍卖公司应当将标的设定抵押这一“瑕疵”告知竞买人。
    因此,作为拍卖公司,在拍卖可以设定抵押的资产时,一定要在接受委托时主动向委托人询问拟委托拍卖标的是否设定抵押,如果设定抵押,委托人是否已经征得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应积极向竞买人履行瑕疵披露义务。
    但是拍卖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如果抵押人委托拍卖之前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或者拍卖人未向竞买人告知标的抵押“瑕疵”,则并不影响拍卖合同的成立,只是会影响拍卖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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