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9年月1月15日,我超生一男孩,2009年2月15日,为了将来孩子好上户口,我让我父母将婴儿抱到派出所去登记,谎称是捡到的,婴儿被公安强行送到福利院,我立即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要求领回自己的孩子,但婴儿已被送到福利院而无法领回。????为了领回自己的孩子,我主动到计生局接受罚款处理,2009年2月17日,当我和孩子的母亲拿着计生局的罚款依据和医院所开的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证据找到民政局长时,他却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拖着不将婴儿还给我,2009年2月28日43天大的婴儿被他活活拖死在福利院。????为了讨回公道,2009年4月底,我聘请了一位律师和民政局局长打官司,但对于这个案件是民事官司?还是行政官司?法院拿不准,我的律师同样拿不准。所以一直迟迟无法立案。所以我的律师让我上网向全国的求教。这个官司到底是民事?还是行政?求您们指点我的律师,该怎么打这个官司?谢谢了。为了将来孩子好上户口,但对于这个案件是民事官司?还是行政官司?还是行政?

行政诉讼 2019-01-23 05: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 1.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生儿家长在办医学证明时,对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等重要信息没有异议,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印证。
    2.如需改名,监护人可先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然后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办理更名手续。
    四、没有出生证明怎么上户
    按照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小孩上户口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明。如果没有小孩出生证明的只能到司法部门指定的医院做亲子鉴定,凭亲子鉴定证明代替小孩出生证入户,并向派出所说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原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揭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