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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人,1999年在去南京的找工作的途中火车上被安徽某市的三个男人以找工作为名把我骗到安徽,当时,我带着刚满一岁的女儿XX,去了后,其中一个男人强迫我成了他的妻子,软禁了我,不准我与家人朋友联系,还出了钱把我户口落户,办理了结婚证,然而我贵州的户口任然存在,一转眼就10年的时间,在这10年间,在这期间我在他家有了一个儿子,我和女儿受尽非人的虐待,动辄拳脚交加,我实在受不了了……今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联系上了贵州的亲人,我偷偷带着女儿跑回了老家,后来,他追到贵州,偷偷把我女儿带会安徽,并拿我女儿威胁我,若不回去就将她卖去窑子.....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我想离婚,我要拯救我女儿,她那么小,他是无罪的呀,我什么都可以不要,我只要我女儿回到我身边。求求你们帮助我~!谢谢,我该怎么办?我现在人在贵州,我已经用我家里的原户口办理了贵州的身份证,我不能回去了,回去他一定会杀了我的。我该怎么起诉他?

离婚 2018-12-18 0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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