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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1月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直线超速行驶撞上左拐骑乘电动车的我,我左肩受重伤。交警判双方对半责任,但目前肇事司机和肇事车主在我2010年11月二次手术之后再也联系不上,肇事车主不接电话,肇事司机更改电话。目前我遇到并需要解决的问题:1、有肇事司机的姓名和住址,在事故责任书上有记录。2、肇事车牌号(在事故责任书上有记录)、肇事车主老公的名字(因为之前来付医疗费都是车主老公来处理),还知道车主和其老公在某小区购买的住房。3、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我是不是应该起诉,但我不知道他投保提哪家保险公司?4、2011年4月经广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玖级,我是单位在岗职工,按《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我是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索赔还是按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索赔?5、由于对方在我受伤住院治疗期间不闻不问,医疗费都是经多次催促才到医院缴纳,并在之后躲避不给予我赔偿,我是否可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索赔?我应该如何进行起诉,麻烦各位律师给予答复,谢谢。我的联系方式:18007785558

损害赔偿 2019-01-08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起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职工平均工资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员工的平均工资跟社保缴费基数的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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