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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是第1次起诉离婚,已经分居两年,马上准备开庭,可是男方收到传票不去法院,给我发的信息说让我自己去,两个孩子他要1个我要1个,我1个人去法官会判离婚吗?我现在是第1次起诉离婚,已经分居两年,可是男方收到传票不去法院,我1个人去法官会判离婚吗?

离婚 2019-03-10 15: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是原告,又没有代理人,法院通知开庭,你必须去,你不去,法院会按主动撤诉处理;如果有代理人,又不是离婚案件,你可以不去;n如果你是被告,不去开庭是可以的,这是你放弃自己应诉和申辩的权利。法院会缺席判决的。
    n《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n《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n
  •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夫妻一方不出庭,法院直接同意原告观点,判决离婚的事情。
    法院仍然应该调查该民事案件,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子女抚养也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考虑小孩跟哪一方对其成长有利,然后再做判决。不可能直接支持原告。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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