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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西安有一套公寓房已出租出去,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由承租人缴纳全部相关物业、暖气等费用,承租人已拖欠暖气费用4年,请问如果承租人拒不缴纳暖气费用,是否应该由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由承租人缴纳全部相关物业、是否应该由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综合法律 2019-01-17 1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赁标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
    2、租赁期限、维修和保养责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3、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4、其他约定事项。
  •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 房产过户前的物业费应当由前业主缴纳。房产过户应缴的其余费用。
    1.物业费:物业交割完毕后,一般需要补齐一年的物业费;
    2.装修费:装修费可多可少,需要自己决定,不过正常情况下,刚需装一套房子也得10-30万左右。
    当然有些二手房前业主的装修不错,收拾一下可以拎包入住,这笔钱短期内就省下了;
    3.一些小额费用:从实际操作来看,这些费用的名称不确定,但大致如下:权属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贷款抵押登记费、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办贷款需要)。
    这些费用加在一块,应该不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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