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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住在内蒙古扎鲁特旗。棚户区改造,院落面积800平方米,房屋80平方米,土建,毗邻304国道。政府评估每平方米3470元,住房补偿标准为1:1.25。扣除国家规定的30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后,每平方米给予剩余的0.5平方米住房补偿,共获得414平方米住房补偿。经计算得出414*3470=1436.58亿元。然而,在购买一栋建筑时,开发商的销售价格是3800+每平方米,也就是说,每平方米的差价超过300元。如果你选择现金补偿,你可以得到90万元的补偿。请问这种赔偿是否合理?你能给临时国道更多的补偿吗?虽然我们没有商品房,但他们将来肯定会建造商品房。他们还要求更换区域靠近补偿区域。谢谢律师的帮助!!

房产纠纷 2022-03-25 0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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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减去国家规定的宅基地面积300平后,这样的补偿合不合理?能不能多给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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