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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我家在郊区,住在一个大院落里,以前房子都是土房子,我有好几个叔叔,他们结婚后全部搬离了老院子,户口也相继搬出去了,以前的老院子就剩下我的父亲和奶奶了,在我奶奶在世的时候我们对院子的房子进行了两次改造,07年我的奶奶去世了,10年我们又将以前的破房子进行改造,今天的6月份,我的一个叔叔说要搬进来和我们一起住,并且要分割我家的房子,我想问问这样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纠纷 2018-12-18 2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的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 1、结婚后退彩礼的主张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
    2、婚前购买的财物为婚前个人财产;
    3、6万元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4、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应折价分割;
    5、房屋为婚前财产,产权归你,对方可主张婚后还贷部分(包括双方归还总额)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分割,对于举证如责任分配,应首先由对方(主张增值分割一方)对证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额负举证责任,也可以申请法院对增值额进行评估鉴定,你所列举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明力有限。
  • 对于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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