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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私营公司工作,工作内容是代理商驻超市理货,当时让我负责三家店,说好工次第一个月1600,第二个月开始估计也就1700元,当时进公司时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性的东西,只是见了面看了一下就说可以了,福利,保险什么都没有,我一问他们说都包括在工资里,由于家中孩子刚上幼儿园所以我对他们说我可能每天提早下班一小时要去接孩子,当时他们说可以,但是三天后我发现可能时间上跟不上,所以我提出了辞职,因为送货太晚收完货后就无法接孩子了,他们说以后不用我收货了,所以我就接着干了,可是后面我还是需要收货,干了半个月小孩出水痘我不得不辞职在家带孩子,但是今天我打电话问能不能给工资,他们说半个月不给,你自己看着办吧!虽说工资不是很多,但是我心理觉得不太公平,所以想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但是我也不太清楚向我这种情况是否能向公司讨要工资,我是否合理合法,(我在此单位工作时他们为我为了超市理货工作牌,这个是否可以作为工作过的证明),谢谢!能不能给工资,是否能向公司讨要工资,是否可以作为工作过的证明)

劳动纠纷 2019-05-15 13: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作半个月离职,公司应该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通常情况下,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孩子应当赡养父母,即孩子为赡养人。根据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 1、被老板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2、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合同审查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样的行政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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