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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几个房子,开发商承诺在一年之内办理产权证,否则要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在逾期两年之后才办理了产权证,于是我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几个房屋是不同名字,分成几个案件来打),现在法官判我输了,我现在想上诉,问题是我能不能先上诉一个案件,等这个案件赢了,能不能再想办法使别的几个案件复活(这样做是考虑到诉讼费)否则要支付违约金,我现在想上诉,能不能先上诉一个案件

合同纠纷 2019-05-16 23: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限产权,又称部分产权,是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对该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并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限产权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处分权和收益权。首先,在处分权方面,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不能像其他购房人一样自己处分其房屋,一般要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其次,在收益权方面,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出租房屋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原产权单位被撤销的,其应当所得的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对于有限产权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有限产权房屋的所有人是职工个人而不是单位。  
    2、对有限产权的拆迁补偿,购房职工个人是惟一受益主体。有限产权的住房拆迁,职工个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其收益应归个人所有。

  • 1.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中国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
    4.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5.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就是属一个人的房产,没有共有人,因为房屋产权人是按名字确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法定的房产权人。如果只有一人的名字,就是一个的房屋产权人,有两个的名字,就属共有房产权。
    没有确定份额的,就是一人一半房产权。并且房产证上共有栏是空白,就说明没有共有人了。
  •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呢,具体如下: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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