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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99年在外面上学,把户口迁到了学校。但我只上了3年。中途退学了,户口也1直没管。上个月我去学校提户口。可学校找不到我的户口迁移证。我去学校所在的派出所查询。说我的户口早被注销了。而且我的身份证号码现在别人在用。学校所在的派出所让我回原籍开未落户证明,并重新给身份证号。可原籍派出所不给开。我现在

离婚 2018-12-20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的手续: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 离婚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及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当事人的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就可以继续使用,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在当事人与对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过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期限的,当事人应该迁出户口,否则对方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的;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的户口都不会被强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现时没有限制户口迁移的次数,只要按法律规定,就可以迁移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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