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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去年买了一个小户型留作养老。由于子女都在外地,买房的时候都没喊我们出钱,所以装修的时候子女花了六万元(连电器)想一次到位省得以后麻烦。???结果刚装修好第四天,楼上漏水。我给大家说一下后果,大家就知道有多严重了。家里的木地板,壁纸,橱柜,所有电器,床上的被褥全部被脏水泡了个通透。当时我不在现场,听我妈妈的描述“天花板上哗啦啦的像有人泼水一样”。刚把水清理完,木地板的缝隙能塞进去一根小拇指;壁纸60%以上全部起泡,橱柜门严重变形关不上;电视被水泡了没有图像,四五天后才慢慢的显出人影;微波炉里面也能倒出水来;新的被褥被泥浆水完全浸透。???物业来了以后,经查看,是901没关水阀(我家是801)楼下来了水。但是901是空房尚未出售。当时9楼只有903在装修,所以物业推断是903装修时工人开错了水阀,把901的打开了忘关了。但是903事到如今已经半年了一直拒绝承认这个事情和他们有任何关系。我们也更不好去找903。(我们隔壁的隔壁的楼上)????????当时物业公司开始的态度还不错,腾出一间样板房,支了一张床,买了两床军用被褥。让父母先住下。当时物业提出的方案,全部赔偿六万元损失也不现实,一方面他们和903先交涉;另一方面让被水泡过的先自然恢复,能恢复原状的就算了,实在恢复不过来的,该换就换该赔就赔。父母亲都是不是难缠的本分人,尽管心里一万个不情愿,想到物业也有难处,就同意先按他们说的。????这半年物业公司换了几茬经理,随着和903交涉无果,他们的脸色也越来越难看。(我们还没怎么催)上个礼拜忽然给我爸爸发了一封律师函。大概内容如下:801的业主,去年XX时候,因业主房屋被淹,物业公司出于关爱业主的角度,将603的样板房一套暂时借给801业主居住,等待被水淹的地方恢复干燥后,业主应自行搬回801房间?。现公司603样板房另有用途,限801业主接到通知X天内搬离603样板房,如业主拒绝搬离,将以法律手段来解决等等。???如业主继续要求居住603房间,视为向公司租赁此套住房,日租金为XX元/平方。计算租金开始日期为XX年X月X日。(对不起,我没看到原件,是父母亲在电话里给我照着念的)???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责任算谁的??难道真的像他们说的那样,我们家就这样吃个哑巴亏?另外,像房子那样漏水,我们怀疑建筑质量有问题,我们可以要求退房款吗?楼上漏水。视为向公司租赁此套住房,我们怀疑建筑质量有问题,我们可以要求退房款吗?

房产纠纷 2019-06-05 1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房屋共有部分损害到部分业主权益的问题,房屋漏水的原因可能有三:
    1、由于开发商在建设该房屋时没作好防水处理,属于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2,可能是顶楼业主在给房屋装修的时候,因装修行为所导致;
    3、其他的原因。当然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要通过鉴定。经过鉴定,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维护,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装修所导致的,业主可直接找装修公司的人进行维修,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其他的原因所导致,物业公司应当负责维修,但维修的费用可以从业主所缴纳的维修基金里出。如果业主不维修,有关业主可以自行请施工队维修,费用可以从物业收取的维修基金中支付,当然要做好证据的保留的工作,比如维修所开支的各项开支票据。自己请施工队维修时,最好有其他与此事无关的业主做证或请湖南省公共频道的非常帮助的媒体暴光并作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
  • 在租房期间终止合同的行为肯定是违约的。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当商品房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购房者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可以根据合同上约定的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多退少补。如果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也可以选择不退房。  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因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然后再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商品房验收时发现房屋面积不符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商品房面积差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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