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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套单位房子,没有房产证,由于当时统一没有办理,现在房子已经转了好几户了,我们购买的时候只是和当时住户签了合同,如果以后办理房产证让第一个住户为我们办理,证明房子是从当时住户手中购买的,但是这样的房子以后遇到拆迁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8-12-17 1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开开发商出于自身的原因违约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定。
  • 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待出卖方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即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以出卖房屋为目的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可以待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同履行周期长,可能发生违约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建议合同详细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 这和该房屋权属关系有关,无房产证贷款具体的你要到所属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贷款行进行咨询。因为你是单位用房,其在建造时是否取得相关批文及做了相关手续,及登记备案尤为重要。
    另外,你和单位所签署的合同如纳如买卖合同的范畴就不能贷款了,还是因为权属问题,如他有大产证了,你就可以办理,没有就很难了,只有等你单位有了才行。
  • 有房产证后买卖合同一般就用不上了,但建议还是保存吧。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一般的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根据合同法和相关的民法通则等法律调整。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的作用在于能够证明您的房产证存在的合法性,因为物权关系的存在的基础在很多情况下是债权关系。
    先有买卖合同,后有房产过户。这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一个作用,就是证明产权合法性。
    房屋买卖合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明,是索赔的依据。当然,一般情况下是看不出来这个作用的,但是出事的时候就有了。
    比如说您买房之后对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或者您卖房的时候购房者对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发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合同就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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