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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想让我现在做。我该怎么办?我不想再做了

劳动纠纷 2022-03-26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想做公司法人,应当经股东同意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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