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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但女方去外地工作了,把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抚养,我是否可以以“有抚养条件未尽抚养义务”这个理由起诉抢回抚养权

离婚 2018-07-06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通常法院判决孩子抚养问题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一般的判决为:


    1、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归女方;


    2、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内的孩子视双方经济能力、抚养条件等判决给条件较好一方;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 法律上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但两周岁以上的孩子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 你好,孩子还处于哺乳期,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关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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