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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员在异地抓捕的时候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包括警察证和拘捕令),直接将人带走,两天后才给嫌疑人家属打电话通知,但是依然没有拘捕证,也没有说明嫌疑人涉嫌什么罪名,家属去看守所送衣物时也没能看到和带回嫌疑人的任何物品(据说是可以带回嫌疑人的皮带和皮鞋的,不知是否属实),看守所只是确认嫌疑人确实是在看守所里面而已,但还是没有说明嫌疑人涉嫌什么罪名,也没有看到拘捕令,没有说明为什么抓捕嫌疑人。家属也没有见到嫌疑人本人。请问现在家属可以为嫌疑人做些什么,还是只能在家等着公安机关的消息。

刑事辩护 2018-12-18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按程序,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 涉嫌犯罪在看守所拘押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此外,检察院审查起诉不超过一个月,法院审判不超过两个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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