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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感到很无助,来到这里求助,我的婚姻是一场骗局,事实情况如下:我与丈夫才结婚不久(只领证还未办婚礼),原因是在未婚以前意外怀孕,(丈夫声称他的父母不能接受未婚先孕,要求已是大龄产妇的我堕胎,以后可能造成无法正常怀孕);在我怀孕期间,他每天都会电话不断,想尽一切办法说服我堕胎,并向所有的亲朋好友承诺,他是很爱我的,要对我负责,要给我一个家,,,我深爱着他,所以当时选择相信他,相信人都是善良的;至今他仍未兑现他的承诺,甚至搬离出他父母家不敢和我共同去面对(用尽种种逃避的借口使其不让我见到他父母),这段时间里,我受尽精神折磨,他的谎言与欺骗对我精神和身体上造成很大的伤害,现在又以感情不和想离婚,我该对这场欺骗的婚姻如何维权?请帮助我,谢谢!至今他仍未兑现他的承诺,现在又以感情不和想离婚,我该对这场欺骗的婚姻如何维权?

离婚 2019-05-23 17: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一般是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因不符合结婚的条件而提供虚假的材料,如伪造结婚年龄、使用虚假身份证等;二是一方以结婚为手段而实施诈骗,结婚后迅速跑路。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情况,其中欺诈婚姻既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也不属于无效婚姻。
    遇到欺诈婚姻,建议当事人先向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拒不撤销的,建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登记离婚和向法院诉讼离婚。因此,双方对离婚不能达成协议,一方又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求向被告居所地法院起诉,但被告离开居所地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在原告居所地法院起诉,具体看案情。
  • 夫妻双方结婚后感情破裂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 一、男方仅仅是也轨(与他人通奸),虽然是过错(但不属于法定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女方无权主张损害赔偿或精神抚慰金,除非男方自愿给与。
    二、需要根据女方因此受到的损害结果或程序来确定,确实因此造成了精神障碍或出现了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等自害行为的,可以适当判定精神抚慰金。
    三、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6条确实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但这条法律规定的过错与老百姓的理解过错(比如婚外情)相差甚远。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出轨,既不符合“重婚”这一标准,也不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标准。从立法者角度来看,出轨(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属于私德,法律不干涉。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不会支持女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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