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妹妹在一个月前与邻村一男结婚,婚前已经怀孕,婚后不久便产下一子,但孩子是前男友的,现在她丈夫家追究起来,说我家诈婚,要我家赔偿他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一共30000多元,否则要到法院告。但我家前前后后按本地风俗一共只收了他家烟酒、衣服等礼物折价一万多元,没有要他家彩礼钱,而且我家嫁妆价值17000元,他家请客也收了不少礼金。我妹妹有单独的户口,也没有办结婚证,请问他们家的赔偿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会受理这个案件吗?如果法院受理,会判我家赔偿他家所有损失吗?法院会把我家哪几人列为被告?

损害赔偿 2018-12-19 0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得看户口在拆迁过程中有没有待遇.一般情况下拆迁是不讲究户口的,拆迁补偿的是对已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而已有建筑物的规模是根据人口享受面积在计算的,所以当建筑面积大于人口享受面积时,户口就被包含了,没有任何价值.只有当人口享受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时,户口才有价值,大于部分可以享受人口安置待遇,或补钱或以优惠价购安置房.所以你自己计算一下就知道了.其他的没有。
  • 协议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1、没有户口本的,属于手续不全,不能协议离婚。
      
    2、协议离婚时,需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需要查验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后才能办理。没有户口本的,属于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4、建议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1.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处罚,非法不等于违法,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同居三年以上的就是事实婚姻!不管有无结婚手续
    3.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 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三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