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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件事:去年租房租了一个转租房,当初房东(实际是二房东)说是跟他合伙开公司的哥们的房子,让他代出租的,我们相信了他就租了。当初房子有洗衣机且他已写在合同里了,交完钱后他问我们要洗衣机不,我想我们有洗衣机了,就让他就搬走了,我们也没划掉合同上的洗衣机,现在他把洗衣机弄不见了;还有一张床,我们给他打电话说我们要搬大床进来看能不能扔掉,他说可以,只要把我们搬的大床到时候留下就成,现在这张床没法弄回来了。当时制式合同上空格内写的是租期7个月,为了防止等我们交了暖气费别人不给租了,我就在本条后面的空白处赘了一句“租期1年,首付7个月房租”。现在7个月租期已到,他打电话问我还租不,我说媳妇怀孕不便爬高楼(六楼),就说不租了,他说让我再租15天(因为他第一手租的租期比我从他手里租的租期晚到期15天),我说就不租了,因为我还要靠那点押金再租房子,他说那就给房东(真房东)交了,找真房东退押金。而交房时真房东以床和洗衣机不在为借口不退他的押金(其他房屋陈设都没问题),并说她只押了他1000块,根本没押2000,且东西不在要扣掉一部分也不够。我就找他要他又让我找真房东,反复多次沟通,真房东就是不退。其实却是找真房东也不在理,毕竟她没收我的房租和押金。现在找二房东要押金他就让我找真房东反正就是不退。我该怎么办?烦请指教!如果沟通未果,走法律途径可行吗?大概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为了防止等我们交了暖气费别人不给租了,真房东就是不退。走法律途径可行吗?

合同纠纷 2019-05-22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让出租房给承租人和你出具一份同意转租的文件,然后一起签订租赁合同就好了。
  • 房屋租期未满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一、房屋租期未满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  
    1、如房子存在居住危险导致对方退房,不管是否签订租房合同,对方随时有权退房,在收够对方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退还对方其余预交房租和押金。  
    2、如没有居住危险: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约,如给你造成损失,可以扣除合理损失和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余款须退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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