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女方和我订婚后,没有一次让我接送上下班,没有一次逛街,吃饭,况且手机在晚十点后关机,或静音,就是打不通。女方定过两次婚,只告诉我订过一次,况且女方事后亲口告诉我她领过证,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她已经结婚了,没有见过任何证书,女方家长订婚后答应我们随后结婚,可婚期一拖再拖,说是在增加一下感情,可是女方从未和我一起过,我觉得这是变相的比我提出退婚,然后有理由不退礼金,最重要的是,女方和我订婚期间和一男子在一块住着,房东老大爷告诉我父亲的,经过调查,女方住房之外有两双男子的鞋,现在被藏起来了,女方以订婚这种做法,骗人钱财不只我一个人,还有两家受害者

离婚 2018-12-18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婚后退婚,相关的财产问题:
    如果是女方应当主动将因为订婚收取各种钱物。《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作为男方索要钱物也应当有度,已经赠与对方物品最好不要索要,特别是消耗品。
    如果女方不退彩礼,男方可以打官司索要,法律会支持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上述第
    (二)、
    (三)项情况的话,女方需要返还,否则女方就不需要返还彩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