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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了半年的工资,最后说要在元旦后发给我们。所谓生活费以前已经支付过两次,即按照正常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了约40%。此外,在此期间没有合同保险。现在,公司聘请了一名律师来制定补偿计划,所有这些都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制定的。包括未支付的部分工资、双倍差额、五项保险和待通知。然而,我们使用我们支付的生活费用作为计算标准,而不是我们的正常工资标准。现在我们需要签署一份所谓的和解协议。如果你不签字,你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22-03-28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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