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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个房子和房东签了三年的合同?(三年不长房租)先交了半年的房租,四个月后,我调走了,我和房东说明,并把房子的一切钥匙?卡之类的给了房东,维修他的房花了一千三百元钱,他说等房租出去了再给我,他开始装修,一个月后,他说房子没有租出去,让我在掏两个月的房租,我们的合同就算终止了,不然就起诉我。合同上违约部分没有任何违约了赔付多少钱的说明,本想房东人不错,那一千三我也没打算要,结果他来了个还要我出两个月的房租,我觉得很不合理,所以想咨询一下您?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2-22 1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方如果未按时交纳房租,房屋主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房子,获赔违约金,向租赁房加收滞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装修公司拖违约金少不少应该考虑以下问题:1首先请问与装修公司的施工和质量是否有问题 2装修工期拖延是由于装修公司的问题造成还是您这边购买材料或者其他问题拖延 3一般来说预算合同中应该有注明如果拖延工期一天是多少钱,外面一般都是50元一天或者150元不等 4如果合同中没有,那么事后的签署只能算是协议,必须要有当初签合同的业主签名才能有效。 5如果您还想追究建议您等完工以后再做出反应,到时候可以找到第三方,比如消协等,尾款的话建议等全部施工完成再付,或者差不多完成了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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