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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恋爱一年了,但是他们要我结婚了。因为他们的房子已经拆迁了,他们说我和他结婚我就有30个平方米的房子,又说这30个平方米的房子会用万多去买。但是听说那房子到时候分下来了,户头是写在他爸爸户头上,然而他们说的两那30个平方米的房子是我的,我要怎么确定那是我的?既然户主都不是写在我名上,怎么会是我的呢?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我还没有打算好结婚,我的年龄也不够法定年纪,他们说等我到了就要我结婚。我舍不得分手,也不想结婚!救救我吧!我快疯了o_O!!!!!!

拆迁补偿 2019-01-08 0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影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这是因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间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健康、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夫妻间性生活不忠实的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的破坏,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所不允许的。
  •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 1、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2、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 1,婚前个人购买并且登记于购买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财产,离婚时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分割。
    2,婚后购买的,不论登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分割。
    3,婚前个人支付产值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归购买方,对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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