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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为牵涉到一桩增值税案件,具体案情如下:我朋友的老板和关联公司之间的钱款往来,是通过我朋友的银行卡转账的,转账当时我朋友人是在国外的,去年一回国就被警察带走调查,后来办了取保候审一直不能出境。现在护照也拿回来了,取保也取消了,取保取消的原因是本人与此案无关,但是现在还属于被限制出入境状态,打听了一下,说是案子还没结案,需要公安厅厅长级的人签字下发一个什么红头文件,才可以取消限制出入境。我的问题是:既然最终的结论是与本案无关,为什么还要被限制出入境?????????????如果想解除限制,有何办法?办理此事的正常的法律流程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8-12-29 1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还不开庭,应当算结案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民事赔偿部分已完结,但刑事部分还没了结,不能办理护照出国。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 1、诈骗罪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义务,与其他犯罪的保证人的义务没有什么不同。
    2、《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可见,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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