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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房子,只租三个月,在签合同的时候已经和中介说清楚了,签合的时候被告知要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三个月的房租费用,我当时嫌麻烦,因为在七月二十四号是交房租的日子,我六月租房撒,不想刚交房租过来一个月又交,所以就找公司的一个稍微有权利说话的工作人员协商说我只交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押金,他们也同意了,但是当时没有写纸条,而且由于是上班中途出来签的合同,所以当时没有仔细看,现在发现合同日期上面写的是一年,由于合同中途转租还要给他们交手续费,意味着我三个月到期后租出去还要给他们交钱,并且最近他们催我交房租,我不同意,所以就没有交,然后他们说我再不交就是违约,我和他们争论说他们的员工当时承诺我一次性交完后七月不再交房租,他们却反驳我说是任何口头承诺无效,说我当时为什么没有写纸条,不关他们的事,我想这是不是就是合同欺诈,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找谁进行维权?如果上诉的话胜诉的可能性大吗?我有他们员工当时承诺的一小段不太清晰的录音我不同意,是不是就是合同欺诈,如果上诉的话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合同纠纷 2019-05-14 1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一、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1、双方协商解决。租房押金能不能要回,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
      
    2、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房租押金等于违约金么
      
    1、押金,在房屋租赁中是一个常用的概念,我认为,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补足。
      
    2、违约金,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限于违约金一种,在民法中,一般认为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它不带有惩罚性,即因违约行为造成了多少损失就承担多少的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责任大大小应当以实际的损失为准,当事人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但相对于实际损失而言约定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要求法院调整。

  • 1、您与中介之间形成居间合同关系,但您交付的定金是为了保证您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想卖方支付的。
    2、如果您不想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您是属于违约一方,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上对“定金罚则”的规定,卖方是不需要向您返还定金的。
    2、关于签合同的人与房屋产权人不是同一人,可能他们之间有委托关系、代理关系等或者是无权处分,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关系证明。
  • 违约的,要按合同约定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要赔偿合同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房产中介合同的违约,首先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房产中介的中介费损失,损失包括为促成房产交易而支出的费用以及预期的中介费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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