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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汉中人,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情况是这样的:1981年春天,某单位因建房涉及到我家住房一间需要拆除。因为我家本来房少,拆除一间后不能满足我家居住,于是某单位和生产队协商给我家另外划地建房。当时汉中是县级市(96年撤销县级市设地级市),当年春天生产队给我家划地后三个月就建了新房(81年某单位、生产队及我家《拆迁协议》还在)。????1985年由于城市发展,生产队无地可耕转为城市居民。????1989年汉中首次发放土地证、房产证,我家毫无争议领取。????2012年秋天,由于房屋陈旧无力翻修,决定卖掉此房。目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进入过户发证阶段。???《房产证>也进入过户发证审查阶段。但是最近《房屋交易中心》让我出示《建房申请》批复文件。我说我家是拆迁户,同时拿出当年的《拆迁协议》,他们说:“这不行!你这是《拆迁协议》,我们要《建房申请》批复文件,否则要罚款”。当年不是我要主动搬迁,生产队让我搬迁,就给我划地,房子我建,那个年代可能全国都如此吧,尊敬的律师你说我该咋办!目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进入过户发证阶段。你这是《拆迁协议》,我们要《建房申请》批复文件

拆迁补偿 2019-06-02 14: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两条路可选:
    1、继续履行合同:没有产证买卖房屋,双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受到法律保护,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小产证”没有出来,无法完成过户,实际上也就“在现阶段无法要求继续履行”。 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只能等待条件成就;且根据最新的政策,如果是配套安置房屋,最起码等效产证出来后3年!
    2、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包括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可以通过鉴定确定)。
  •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 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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