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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摔了一跤,摔断了两颗门牙,孩子在学校家长给买了意外保险,学校让我们家长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只赔付医药费,其他不管了,我们找学校商谈此事,学校推卸责任是不会出一分钱的,我们作为家长应该怎么办?孩子在学校家长给买了意外保险,学校让我们家长找保险公司理赔,我们作为家长应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5-08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自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儿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友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3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病的鉴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呻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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