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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分居七个多月,第一次起诉败诉了我想第二次起诉,那时已经分居一年多可我住在娘家,没有分居证明,对方不承认我们已分居我现在每天都觉得活着没意思,很消极,有时会突然想死的冲动,所以我打算去看看心理医生要是看了医生,诊断出有心理疾病,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吗?

离婚 2018-12-17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一般应判离。
    如果不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希望就不大。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都希望自己能收集到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这五种法定的情形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
    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
      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  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
  •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列举了5种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所涉争议即是刘某、陈某是否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
  •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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