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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一手房,现在办房产证,房管局要求让购房者缴纳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是否合理,这个费用总共算下来将近2万元,不缴纳不给办房产证,如果不合理,投诉应该向税务机关投诉还是房管局上级投诉买的一手房,销售不动产税是否合理,不缴纳不给办房产证,还是房管局上级投诉

房产纠纷 2019-02-14 1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2、依据的法律法规: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2)《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证过2年面增值税指的是房产证满2年,证满五年且是业主唯一主房减免个人所得税1%。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
    1.5%;增值税约
    4.76%,证过2年可减免;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最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
  • 不动产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对于个人来说,两个证都是证明房屋权属的文件
    没有特殊情况,个人无需申请证件换发。但是发生了权属等变更情况,会收回旧《房产证》换发新的《不动产产权证》
    《不动产产权证》其实就是根据我国2016年新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而调整的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为未来房产税的开征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
    因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入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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