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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第一次开庭已近宣判被告总计赔偿¥125292元?,被告为三个(司机、车主、水泥厂、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两个(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其中交强险事发时过保了,只有个交强险未过保,现在审判后商业保险公司上诉,他们只承担¥4292.19元?,剩下的¥121000元要求水泥厂和车主及司机赔付,现在原告应该怎么办理?还是照原来的律师办理的话是不是按新的案子来办吗?现在审判后商业保险公司上诉,现在原告应该怎么办理?还是照原来的律师办理的话是不是按新的案子来办吗?

保险纠纷 2019-05-13 1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险理赔时一般需要车主到场,但不是每次都需要。
      车险理赔流程: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开车撞伤了人,理赔是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赔偿。
    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你承担。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 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 交强险赔偿范围及数额: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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