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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但举办了婚礼,女方要求分手,是2013年1月举办的婚礼??然后中间有3个月时间回娘家没有同居,后来又回来了,现在女方提出分手。举行婚礼之前向我要了4万元彩礼钱,就是给她用来买家具生活用品和衣服金首饰之类的钱。女方提出分手后,这些东西是属于谁的。分手后他拿走了金首饰和衣服,现在还想要家具?,我要怎么办。?谢谢

诉讼 2018-12-17 1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老公不属于上述三项,就可以不用还。
  • 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通常情况系啊,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女方应当将彩礼返还,但是具体应返还的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时彩礼的分割存在疑问,或者对于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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