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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前对男方了解不够深,导致婚后经常吵架,他还经常对我出手,感情已经破裂,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要怎样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现在孩子还不到一岁,还有一个多月一岁了,是个女儿目前我父母帮我抚养,我没有固定收入,目前我们俩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宾馆,但是男方父母出资10万。剩下的是以我们夫妻名义借的,如果离婚我有多大把握能获得孩子抚养权,还有婚后小店的收入,应该如何分配?请指点,谢谢!

离婚 2018-12-25 1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协议离婚的,要带齐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双方一并到当时登记结婚的机关力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都在武汉市,也可以达成诉讼协议通过武汉当地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添置的财产包括房地产属共同所有,依法分割。不是夫妻共同收入添置的,一方个人财产用于夫妻共同使用的,婚姻满八年后法院可以考虑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一方随父母共同生活,且财产的主要提供人是父母的不得作为夫妻财产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议解决,不能时也可以就此问题单独起诉。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由法院依法判决,通常会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婚外情属于过错,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婚外情不会影响到孩子成长的,不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但是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会影响子女成长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给婚外情一方抚养权。
  • 你好,子女抚养问题,按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孩子看双方的条件,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由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遵循孩子本人的意见,孩子愿意跟谁就归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婚外情一方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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