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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母娘用我老婆的名字买房,付的首复,贷款了15年!还款3年了,因为这个是我老婆第一套房的名额,我们现在想要回房子,她父母不同意!我想问下通过什么途径能收回房子!要给她父母付多少钱?

离婚 2019-01-08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办理办理二手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 根据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已经有了自己的私有住房的,在希望通过贷款再购买房屋时,原有的私有住房就叫作第一套住房。包括: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中年满18 周岁子女另购普通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
  •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方当事人可以凭离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到法院提出诉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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