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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晚上7点左右,叔侄因争吵,侄子及其妻子各手持木棍来到叔叔家,侄子用木棍殴打67岁的叔叔,致叔叔头部大出血缝几针,一根肋骨骨折,腰及腿部有多处明显伤痕!侄子见叔叔大出血后和迅速逃离现场,前后不足10分钟!后受伤人妻子电话通知女儿报警,派出所到后问了受伤人情况,帮忙叫了救呼车,又去打人的侄子家进行询问,其妻说,丈夫不在家,并且说没去受伤人家里,受伤与他们无关。派出所询问后无果离开!当事人后被救护车拉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费用全部自付。???经派出所多次上门调查后,其侄子承认打人,但派出所并没有对嫌疑人拘留,至今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我们希望派出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但目前派出所只是按照民事纠纷称仍在调查中!????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没有目击证人能否按刑事案件立案?

刑事辩护 2018-12-24 17: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你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你的叙述你可能构成轻伤的话,打人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被他人打伤的话,你的情况构成工伤,单位应该在事情发生后为你申报工伤,单位不给你申报的话,你也可以自行申报,然后在申请评残,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 建议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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